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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厂被指造无人烟假象“应检”

2019-06-06 09:30:12

江西朝盛矿业硫酸厂坐落于宁都县青塘镇赤水村  、南堡村交会处,距离饶丽媛等五六户农户家仅百米左右,粉尘多、噪音大,让他们苦不堪言。而厂方也称,一般情况下 ,200米以内不能有村民居住 。


村民称,此前为应付检查,厂方委托南堡村委会叫周边村民制造无人烟的假象 。投诉多次后,县环保局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如今逾期,硫酸厂排污仍未达标 ,引发村民不满。


新法制报记者介入调查后 ,厂方称设备正在调试阶段。宁都县环保局局长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 :“如今边整治边生产,对新企业要多理解 。”


据了解 ,当地政府正在谋划移民安置用地,力争让村民早日搬离。


硫酸厂制造无人烟假象“应检”?


11月30日 ,宁都县青塘镇。


一股淡淡的脐橙香味扑面而来 ,顺着香气一路前进 ,是一处大型脐橙园 。


但颇为煞风景的是,脐橙园旁的大山被破开,一座偌大的厂房拔地而起,浓浓烟雾在上空翻滚。


浓烟对脐橙园的影响还未显现,但浓烟下的青塘镇赤水村、南堡村村民,已陷入苦恼之中 。


工厂是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的 ,生产硫酸,建于2007年 。今年10月下旬,工厂投入试生产,于是浓浓烟雾升上天空 。


谈及硫酸厂建在村庄旁边,居住在距离厂房百米左右的南堡村饶丽媛等数农户,既愤怒又恐惧 。


饶丽媛称 ,后来听说“是外资企业 ,环保能过关”,村民的恐惧心理暂时放了下来 。


可后来一件事,又加剧了他们的恐惧 。


据饶丽媛的婆婆孙贱秀回忆,今年9月2日,儿媳妇赶集去了,老伴也进山做事,她一个人在家。南堡村支书何文海带人来到她家里说 :“有人来硫酸厂检查,配合者有100元酬劳。”


而所谓配合就是要她赶紧把晒在屋外的衣服 、农作物等收起来 ,将游走在门前的牲畜关起来 。与此同时,何文海建议她锁掉自家大门,到其他地方去转一会儿再回来。


“我不知道检查什么。”孙贱秀说,一般情况下,村支书说了,他们均会照着做。


半个小时后,孙贱秀回到家中,也没听说硫酸厂那边有啥动静,于是 ,她将情况向儿媳妇饶丽媛讲述了一遍 。没成想,自认为“配合不错”的孙贱秀被儿媳妇埋怨,100元酬劳最终也没拿到手。


“确有此事 。”11月月30日中午  ,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何文海坦承,当天是硫酸厂打电话说“有检查来了”,叫他派人去配合一下 ,但他也不知道是什么检查。


“作为当地村干部也只是在支持工作 。”何文海说,酬劳还在村里,没人来领 。


有关制造无人烟假象“应检”一事,南堡村村民何河生也予以了证实 。


就此事,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萧明添则称“不清楚”。


村委会的这一举动,无形中加剧了村民的恐惧心理:制造无人烟假象,会不会是硫酸厂附近不适宜住人?


县环保局限期治理未见效


站在南堡村村民饶丽媛家门前 ,新法制报记者发现门前不少树叶上沾满了厚厚的粉尘 ,部分树木已经枯死。顺着轰隆隆的机器声,往山脚下一看,只见数个大型锅炉旁边有不少工人正在忙活 ,时不时有一股刺鼻的异味飘过来 。


“浓烟还是小事,粉尘污染更严重 。”饶丽媛说,粉尘四处飘散 ,周围村民也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但未曾见效。


饶丽媛称 ,今年10月 ,硫酸厂试运行生产 ,一开始是带来异味的浓烟污染,而后是噪音,吵得睡不着觉 ,白天看电视,声音得调到非常大才能听清楚。


紧接着,村民发现硫酸厂还排出大量粉尘。


反映多次后,县环保局终于答应在厂房周围的村民楼顶安装环保测量器,检测硫酸厂排污是否影响村民生活。


村民本想借助环保测量器证明硫酸厂排污,还可名正言顺地要求厂方整改或是赔偿 ,但是希望最终变成了失望。


萧明添对此的解释是,出现轻微排污现象,是厂房设备尚未调试好,目前,技术人员正在逐一排查其疏漏处。


“调试完毕,不会影响村民生活。”萧明添说。


10月28日 ,县环保局向硫酸厂下达了一份限期治理决定,要求在11月20日前完善治理设施,做到生产废水、废气 、粉尘达标排放。


村民称 ,时限已过,村民们发现工厂的污染并没有改进,萧明添解释说,确实逾期多日,技术人员在努力 ,同时他们也向上级政府请示,因设备调试工作量大 ,建议延期治理 ,但“延期治理尚未批复”。


然而 ,在饶丽媛等农户看来 ,若设备未调试好,环保部门就不应让其生产 。


村民疑县环保局“只是做做样子”


“深夜睡在床上 ,硫酸厂轰隆隆的噪音 ,吵得我们寝食难安。”南堡村村民何河生说,厂子开始生产后 ,周边很多菜园的蔬菜受污染影响 ,逐一枯死。


不过,萧明添坦承,因设备正在调试阶段 ,部分污染不可排除 ,在村民反映蔬菜枯死后 ,他们也及时作出了回应:每受害户赔偿200元。


因问题得不到解决,村民将质疑的矛头指向县环保局,称他们只是做做样子,因为他们每次投诉后,县环保局只是来走一趟 ,并未解决问题。


据何河生介绍,10月31日,村民打电话向县环保局反映了情况 ,次日,他们有人来检查,得到的答复是 :“你们反映了 ,我们会下来 ,但也没办法。”


何河生说 ,听到环保部门这么说 ,村民的心都凉了 。


11月30日16时许 ,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宁都县环保局了解情况。向该局在岗职员出示记者证后,一罗姓工作人员称,局领导在外办事 ,监察大队长也出差了。同时 ,该罗姓工作人员叫记者在办公室等一会儿 。


半个小时后 ,该罗姓工作人员告知:“具体不是很清楚,执法档案保管员不在 。”于是,记者分别拨打了该局局长陈航明 、副局长刘爱平的手机 ,一次、两次 、三次……通了却没人接听。


“要不你明天再来?”该罗姓工作人员称 ,针对硫酸厂排污一事,他们在依法办事。


12月1日9时许,记者再次走进宁都县环保局监察大队,该罗姓工作人员称,局领导还未上班,嘱咐记者在办公室等一等。


约半个小时之后,该局污染控制股长来到记者身边:“总坐这里,我们也上班 。”并称记者想进一步向了解情况就到企业去。


12月8日,新法制报记者联系上了陈航明。陈航明称 ,村民投诉后 ,他们一直关注硫酸厂排污一事,也曾多次对企业进行有治,比如限期治理决定。


陈航明称,硫酸厂很早就通过了环保评估 ,如今边整治边生产 ,对新企业要多理解。


镇政府 :争取让村民早日搬离


据萧明添介绍,硫酸厂是2007年通过县里统一招商引资引进的,2008年因金融危机,厂房未动工建设,2009年又更换了老板,直到2010年,才开始动工建厂,主要经营硫铁矿加工成硫酸 ,今年10月下旬正式点火(试运) 。


“有专家进行论证。”萧明添说,硫酸厂不同其他企业,一般情况下,200米以内不能有村民居住。


萧明添还透露,县里打算在硫酸厂附近建设一个化学工业园。


饶丽媛等农户称,在选址建厂房时,他们就想到“污染难免”向当地政府提出质疑,因无法改变事实,后来就要求“统一搬迁,统一安置”。


对此,萧明添称,饶丽媛等农户有可能会实行统一搬迁。


为证实搬迁安置一说 ,新法制报记者来到青塘镇政府 。


该镇宣传委员袁镇华首先针对记者提出“制造无人烟假象‘应检’”的真实性表示不清楚 。袁镇华说,于情于理,粉尘污染的确让周边村民生活受到影响 ,而受害村民难免会出现急于搬迁的心理。


据袁镇华介绍,目前 ,受污染影响的农户有五六家 ,镇政府准备在青塘村征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安置”的要求,争取让他们早日搬离。


问及征地进展如何时,袁镇华表示,征地方向已经定调,目前政府正在与被征地户洽谈青苗补偿标准 。


“相信上级部门也会要求企业达标排放。”袁镇华说,如果企业排放未达标,不要说环保部门 ,当地政府也会不同意其生产 。事到如今 ,希望企业尽快将设备调试好 。


“群众利益至上 。”袁镇华说,县里正在筹划在青塘拟建一个化学工业园 ,届时,将会出现更多村民要移民,经济发展与群众利益的关系,他们会处理好 。


时下 ,企业在努力调试设备 ,饶丽媛等农户也在等待移民通知 。


问及硫酸厂的选址问题时,当地镇政府人员说,原址之前也是一家硫酸厂 ,后因企业改制倒闭,如今,再次将厂房建在此处,也算是历史渊源 。


律师 :当地环保部门有失职之嫌


“制造假象应付检查不允许。”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涛说,《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中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企业设备未调试好开始生产 ,当地环保应责令其整改。”郭涛认为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郭涛表示,硫酸生产属于高危重污染的工业,一直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从立项 、审批到建设、生产,工商 、安全 、环保等各有关部门都在进行严格监管。如果该厂已经获得相关审批手续 ,是合法成立的 ,那么给厂区附近村民造成的危害 ,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对其进行检查,并责令其改正。


对于限期治理逾期,且污染尚存,郭涛说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从上述法律来看 ,当地环保部门治理污染有失职之嫌 。


郭涛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 ,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受害村民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有权依法向硫酸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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